March 14, 2010

釘耳.約定

Posted by littlenic at 3/14/2010 11:01:00 p.m. 0 responses
去年生日那天,和爸爸媽媽逛過公園、吃過下午茶後,便到了Isabella釘耳環。

讀小學的時候,母親曾帶我到商場釘過一次耳環;後來因為不懂得護理傷口而常常發炎,便放棄了。這是一個小小的遺憾,也沒有特別放在心上。就在去年生日前的一個月,想起了這樁往事,且萌生「重釘」的念頭。當時我想:由零四年的春天開始接受化療到現在,不經不覺,已走過了五個年頭,渡過了第一個「五年bench mark」。很想記下這個特別的日子,讓自己不要忘記天父在這五年間領我走的路。

釘耳後幾天,開始發炎。明知脫下耳環便能消解擾困,卻是十萬個不願意。結果,吃了一星期消炎藥,紅腫的耳珠康復了;有點像四年多前的我,險些死掉、卻又活過來。

三個月後,再到Isabella檢查。傷口癒合情況理想,可以開始戴不同的耳環。今天,釘耳的位置間中還是會發炎,但我會珍惜這得來不易的second chance (literally and symbolically)。

特別想記下這深刻的一幕:

在釘耳後、發炎的幾天裡,我讀到申命記十五章……

「你弟兄中,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,服事你六年,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。你任他自由的時候,不可使他空手而去,要從你羊群、禾場、酒醡之中多多的給他;耶和華你的神怎樣賜福與你,你也要照樣給他。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,耶和華你的神將你救贖;因此,我今日吩咐你這件事。他若對你說:『我不願意離開你』,是因他愛你和你的家,且因在你那裡很好,你就要拿錐子將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透,他便永為你的奴僕了。你待婢女也要這樣。」

然後我找到另一個理由為何這樣著緊要保存我的「釘痕」--這並不單是記念五年的保守,而是另立一個終身服待的約,因為「我不願意離開祢」。對於天父這樣巧妙地重新詮釋我的傻氣和偏執,現在回看,仍覺窩心。

是的,除了出席飲宴或特別場合(又或「戚起條筋」),我很少換耳環;因為這次我不是為了愛美而釘,它,訴說著一個極重的約定。

早前跟Teddy姐學自製耳環,一直沒有時間把照片上載(still the spontaneous blogger =P);過了一個月,在復活節(和生日)將近的一個晚上,突然好想說一說這個釘耳的故事。

 

silly little things... Copyright © 2010 Designed by Ipietoon Blogger Template Sponsored by Emocutez